序號 | 文件名 | 文號 | 印發時間 | 主要舉措 | 備注 | |
1 | 國家 層面 | 《關于成立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的通知》 | 國發辦函〔2018〕65號 | 2018年7月 | 在全國逐步推開營商環境評價,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加大正向激勵。 | |
2 | 《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 國發辦函〔2018〕79號 | 2018年8月 | 由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 ||
3 | 《關于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 | 國辦函〔2019〕89號 | 2019年9月 | 供全國復制推廣借鑒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 | ||
4 |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國務院令第722號 | 2019年10月 |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滿意度為導向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發揮營商環境評價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中國特色營商環境評價制度以行政法規形式予以明確。 | ||
5 | 《關于支持國家級新區深化改革創新加快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國辦發〔2019〕58號 | 2019年12月 | 開展體現新區特點的營商環境評價,下硬功夫打造好發展軟環境。 | ||
6 | 《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 | 2020年5月 | 完善營商環境評價體系,適時在全國范圍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 |||
7 |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 做好“十四五”規劃編制和發展改革工作》 | 2020年9月 |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不斷提高運用黨的創新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持續發揮中國營商環境評價以評促改、以評促優的積極作用,進一步提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質量和水平。 | |||
8 | 省級 層面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指導意見的通知》 | 粵發改價格函〔2019〕3094號 | 2019年8月 | 取消城鎮燃氣工程安裝不合理收費。凡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工程設計、施工等服務和材料不相關的收費,包括開口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涉及市政管網到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初裝費、接駁費、開通費等費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納入配氣價格的表具更換等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變換名目另行收取費用。 | |
9 | 《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2010年修訂) |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2號 | 2010年6月 | 新建燃氣管道設施在建設項目規劃紅線范圍內并且屬于建設項目使用部分的,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其余部分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投資。 | ||
10 |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粵辦函〔2021〕262號 | 2021年9月 | 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要求各管道經營企業必須公開用氣報裝各項費用,允許有資質的公司承攬報裝工程業務;嚴禁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向用戶違規收取接入費、接口費、點火費等;嚴格規范用氣報裝資費標準,著力提高水電氣等產品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 ||
11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發改規〔2018〕10號 | 2018年8月 | 完善管道燃氣價格形成機制,加強廣東省配氣價格管理,促進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7〕1171號等規定,此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制定和調整城鎮管道燃氣價格的行為。 | ||
12 | 市級 層面 | 《關于印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城鎮管道燃氣配氣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的通知》 | 穗發改規〔2018〕15號 | 2018年12月 | 加強廣東省城鎮管道燃氣配氣成本監管,規范定價成本監審行為。 | |
13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的通知》 | 穗城管〔2019〕196號 | 2019年3月 | 對標國內主要城市先進做法,提出第二輪優化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一步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壓減到2個,申請材料壓減到3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時間壓減到不超過4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時間壓減到不超過10個工作日;同時要求推進網上辦理,向用戶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優質、精準的服務,進一步提高獲得用氣的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 | 獲得用氣營商環境第二輪優化 | |
14 |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穗府辦函〔2019〕39號 | 2019年3月 | 優化供氣企業報裝流程,有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燃氣接入外線工程行政總審批時間不超過14個工作日。 | ||
15 |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廣州市電水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并聯審批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穗工信函〔2019〕814號 | 2019年4月 | 結合開展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全市電、水、氣外線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規劃許可、占道施工、占路挖掘、占用綠地、水利影響等行政審批事項,按照“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同步審批”的網上辦理機制,實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并聯審批辦理總時限5個工作日。 | 優化行政審批時間 | |
16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修訂)的通知》 | 穗城管〔2019〕500號 | 2019年5月 | 對第二輪優化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行優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申請材料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2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6個工作日或10個工作日。 | 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優化2.0+版 | |
17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非居民銷售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穗發改規字〔2019〕9號 | 2019年6月 | 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加強城鎮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督,核定出獨立的配氣價格。同時,根據國家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要求,進一步減輕非居民用戶用氣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調整后,高壓配氣價格為 0.19 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為0.81 元/立方米,中低壓非居民銷售價格為 3.46 元/立方米。 | ||
18 | 《廣州市燃氣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 |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 | 2019年7月 | 規定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燃氣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服務,規范服務行為,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公示業務流程、辦事指南、服務承諾,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質量檢測報告,服務時間、服務電話和搶險電話等;(二)建立服務投訴處理機制,明確處理用戶投訴時間。 | ||
19 | 《中共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轉發《中共廣東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廣州市推動“四個出新出彩”行動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穗改委發[2019]8號 | 2019年10月 | 推動從企業用氣申請到獲得用氣業務辦理全流程重構, 優化供氣企業報裝流程,有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辦理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燃氣接入外線工程行政審批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21.優化燃氣接入外線工程審批,推行“一窗式”審批服務,實行“信任審批、全程管控”。統一精簡和規范全市各供氣企業報裝服務程序,報裝流程精簡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環節,申請材料精簡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探索建立公示開挖范圍和施工周期內的燃氣外線工程事項免審批機制。從嚴審核定價成本,降低城鎮管道天 然氣輸配氣價格。 | ||
20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用戶用氣接入服務措施(第二次修訂)的通知》 | 穗城管〔2019〕151號 | 2019年10月 | 對用氣報裝服務措施進行進一步優化,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用氣接入,辦理環節為“用氣申報”“驗收通氣”2個,申請材料為“身份證明材料”“可供氣證明”2項,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3個工作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或8個工作日。同時,用戶可通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營業廳、服務電話、網上報裝系統,以及該企業在市、區政務服務中心設置的服務窗口、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提出用氣申請。轄區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派專員主動聯系用戶。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外的市政燃氣管道及設施由燃氣企業全額投資,建設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燃氣管道及設施,建設單位可自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施工及檢測。辦理用氣申報、驗收通氣實行“零收費”。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要主動為客戶提供報裝接入技術指導,通過多種形式公開報裝資料,做到全流程公開透明。 | 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優化3.0版 | |
21 | 《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州市對標國際先進水平、全面優化營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0年1月 | 優化公共設施接入服務。推動供電、供水、燃氣、排水、通信等接入公共服務進駐政府服務大廳,合并納入市政公用服務窗口,統一提供“一站式”服務。完善市聯審平臺協同審批功能,將電水氣接入需求提前至辦理施工許可證核發前實時推送至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持續優化電水氣報裝流程,規范公示辦理時限、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為小微企業提供電水氣快速報裝“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 | |||
22 |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庭院燃氣管道工程簡化規劃報建程序實施辦法的通知》 | 穗規劃資源規字〔2020〕2號 | 2020年1月 | 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的庭院燃氣管道工程建設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 ||
23 |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 | 穗府規〔2020〕2號 | 2020年3月 |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疫情期間,我市共計為用氣單位直接減負954萬元,緩繳燃氣費用9574萬元,增加企業流動資金10528萬元。 | ||
24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集中隔離觀察場所燃氣用氣安全檢查的通知》 | 2020年3月 | 要求各區燃氣管理部門和供氣企業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大檢查頻次,加強疫情期間集中隔離觀察場所用氣安全檢查,確保不出現用氣安全問題。 | |||
25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的通知》 | 穗發改〔2020〕31號 | 2020年4月 | 為深入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緩解企業用氣成本壓力,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配氣價格在原標準基礎上降低 10%,結合上游降價措施調整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具體標準為:高壓配氣價格為 0.171 元/立方米,中低壓配氣價格為0.729 元/立方米;中低壓非居民銷售價格為 3.21 元/立方米;上述價格為基準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降價文件實施后,累計降低終端用戶用氣成本約1.52億元,有效緩解了非居民用戶用氣成本壓力。 | ||
26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我市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項目的通知》 | 穗發改規字〔2020〕3號 | 2020年8月 | 貫徹“立項從嚴、設項從簡”的原則,我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用戶要求提供的延伸服務收費項目詳見附件《廣州市管道燃氣延伸服務收費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嚴格對照《目錄》清理規范服務收費項目,與目錄內容不符的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或變相收費。 | ||
27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我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 穗發改〔2020〕85號 | 2020年8月 | 無論多少層管網輸送,我市管網天然氣配氣價格總和均不得超過1元/立方米。 | ||
28 | 《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廣州市水務局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企業用戶電水氣協同報裝工作方案的通知》 | 穗工信函〔2020〕310號 | 2020年12月 | 在保證安全、注重實效的前提下,按照“能并則并、能簡則簡、能優則優”的原則,突破企業用戶在辦理用電、用水、燃氣報裝業務中各自獨立的動作模式,推進協同辦理,實現減環節、減時間,進一步提高企業用戶用電水氣報裝接入效率。 | ||
29 | 《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 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 告(第68號) | 2020年12月 | 規定本市低壓非居民用戶(含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 中低壓天然氣外線工程項目在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統一收件、統一出件、資料共享、并聯審批,審批辦理時限不超過五日。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和官方網站公開服務范圍、標準、收費、流程、完成時限等信息。鼓勵公用企事業單位全面實施網上辦理、移動支付等便利業務, 優化流程、 減少申報材料和壓縮辦理時限。供氣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的質量保障, 不得違法拒絕或者中斷服務。 相關部門應當建立水電氣以及通信網絡供應可靠性的管制和保障措施。 | ||
30 |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州市用繡花功夫建設更具國際競爭力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 | 穗府〔2021〕6號 ) | 2021年5月 | 復制推廣用電改革經驗,持續做好獲得用氣“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省”(省力、省時、省錢)服務,進一步優化用氣營商環境,提升用氣辦事便利度和群眾滿意度。 | ||
31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穗發改〔2021〕70號 | 2021年6月 | 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規定在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我市管道天然氣非居民銷售價格在原標準基礎上階段性降至3.11元/立方米(最高限價),并嚴格按對非居民所需的用氣在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欠費清繳期不超過疫情結束后3個月,欠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 ||
32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加快推進城鎮燃氣事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穗城管〔2021〕377號 | 2021年7月 | 改革創新,再造流程,優化外線工程并聯審批操作流程,探索試點將小微企業燃氣接入中低壓燃氣外線工程納入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實施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或電話告知審批方式,進一步提高辦理效率;鼓勵企業為用戶提供“一站式”服務,進一步優化流程,壓縮時間,為用戶燃氣接入建立綠色通道,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依托企業網站、微客服、小程序等信息媒介,公開燃氣接入環節信息、時間周期等內容,進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保障用戶知情權;全面開展提供代建管理、燃氣工程安裝、燃氣器具服務和燃氣金融配套等延伸服務,進一步提高用戶滿意度和獲得感。 | ||
33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推進舊樓居民加裝管道燃氣優惠獎勵政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穗城管規字〔2021〕5號 | 2021年9月 | 對舊樓加裝管道燃氣的用戶,采取“政府獎勵一點、企業優惠一點、用戶支出一點”的原則,政府給予適當獎勵,用價格優勢提高舊樓居民報裝管道燃氣的積極性,提高老城區居民管道燃氣的安裝使用率。 | ||
34 | 《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進一步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進全流程在線審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穗建改〔2021〕7號 | 2021年9月 | 加快提升水電氣報裝接入服務,推進全市新建企業用戶燃氣(中低壓)開展水電氣協調報裝服務,整合電水氣報裝申請表和材料,建立聯合工作機制,整合電水氣報裝申請表和材料,推行協同報裝、聯合勘探、共享外線工程設計方案,進一步提升水電氣接入效率。 | ||
35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餐飲場所推廣使用管道燃氣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穗城管規字〔2021〕6號 | 2021年10月 | 對餐飲場所的用戶,采取“政府獎勵、企業優惠、應改盡改”的原則,政府按裝表容量大小支付給供氣企業進行獎勵,進一步降低餐飲場所用戶管道燃氣的安裝門檻。 | ||
36 | 《廣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廣州市持續優化用氣營商環境行動方案的通知》 | 穗城管〔2021〕644號 | 2021年11月 | 繼續優化辦理用氣接入 “用氣報裝” 和“驗收通氣”2個辦理環節。精簡辦理材料,用戶可通過“刷臉”確認信息實現線上“零資料”辦理用氣報裝。壓減辦理時間,辦理無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3個自然日,辦理有外線工程用氣接入總時間不超過5個自然日或8個自然日。降低辦理成本,用戶辦理用氣申報、驗收通氣環節實行“零收費”,建筑區劃紅線外的市政燃氣管道及設施由供氣企業全額投資建設,用戶“零投資”;建筑區劃紅線內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并可自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開展設計、施工、監理及檢驗檢測。推進用氣業務全程網辦,持續優化用戶電子證照等線上辦氣功能,實現“零證”辦氣。提供預約上門服務,工商業用戶足不出戶即可完成所有報裝流程,實現用氣報裝“零跑腿”。推進落實“電水氣協同報裝”;推動不動產登記與供氣、供電、供水等開(過)戶一并申請線上、線下的“集中辦”服務。強化公共服務事項聯動、部門聯動,推動燃氣智能終端設施普及應用,在全市全面推廣安裝使用物聯網智能燃氣表。 | 獲得用氣營商環境優化4.0版 | |
37 | 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政策執行時間的通知 | 穗發改價批〔2021〕88號 | 2021年12月 | 受全球天然氣供需緊張,氣源價格暴漲影響,為做好今冬明春天然氣保供工作,對《廣州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民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穗發改〔2021〕70號實施時間提前至2021年11月30日結束。 |